曝光!钱库2人被立案查处

来源:苍南综合执法


(资料图片)

通讯员:黄娇娇

偷倒乱倒建筑垃圾及其带来的扬尘污染、道路交通受阻、市容受损等问题,不仅严重损耗城市公共资源,影响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,也导致二次清运成本增加。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,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,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提升,保护生态环境,钱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以下2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:

典型案例一

3月22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,钱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投诉,反映有人在钱库镇彭家礁村高速高架桥边倾倒建筑垃圾。

经勘察,当事人何某驾驶一辆轻型皮卡在高架桥边空地一侧偷倒砖块、混凝土块等约1.5立方米,并无法提供相关手续。执法人员依法下达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,确认当事人的偷倒行为,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
典型案例二

4月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,钱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钱库镇东社云路村巡查时,发现曾某在河道边倾倒建筑垃圾,执法人员立即制止其行为。

经询问,为云路村村民林某指使曾某将建筑垃圾运至该河道边以修整河道,建筑垃圾来源于龙港市西三街污水管道整治挖出来的石块及表层土。

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,并要求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以恢复原状。

法律分析:

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,违反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: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、运输、利用、处置建筑垃圾,不得擅自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。

根据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: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,擅自倾倒、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,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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